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关于永久保护绿地制度,市人大常委会议在《条例》二审时,大多数委员赞成该制度,并提出永久保护绿地制度就是要求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其性质,条例对永久保护的刚性还不够,应当进一步强化永久保护的刚性边界,增加审核程序,从严制定标准,避免修改的任意性。
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于2005年划定,将深圳市陆地面积约50%的土地划为基本生态控制线,同时出台《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基本生态控制线设立之后就成为深圳生态的“高压线”。按照规定,除重大道路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旅游设施和公园以外,禁止在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在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划定永久保护绿地目的就是为了加大保护力度,建立比基本生态控制线更严苛的保护制度。从理论上讲,永久保护绿地应当永久保护不得变动,但从经济发展上看,永久不动似乎又难以切合实际,毕竟现实中还会出现因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国务院批准的重大建设工程或者其他法定情形,而不得不改变永久保护绿地性质的情况。因此,《条例》保留了永久保护绿地制度,并规定了严于基本生态控制线调整的条件、程序,提高了决策层级。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绿化条例主要内容包括:
规划绿地一平方米也不能减
由于土地资源短缺的制约,各类生产、生活用地挤占、侵占绿化用地的现象时有发生。针对这个问题,条例要求市规划国土部门应当会同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绿地范围控制线,并向社会公布。
绿地范围控制线一经确定,除了因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调整、市级以上重大建设工程需要等少数情况外,不得调整。而且,调整绿地范围控制线不得减少规划绿地的总量。因调整绿地范围控制线减少规划绿地的,应当补偿新的规划绿地。这意味着,规划绿地一平方米也不能减。
改变永久保护绿地要听证
早在2005年,我市就将陆地面积约50%的土地划定为基本生态控制线。除重大道路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旅游设施和公园以外,禁止在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进行建设。
此次条例要求在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确定永久保护绿地,向社会公布,并在显著位置设立告示牌。我市永久保护绿地制度正式建立。
永久保护绿地将是一条比基本生态控制线更加严格的生态红线。除因城市总体规划调整需要、因国务院批准的重大建设工程需要等情况外,不得改变永久保护绿地。确需改变永久保护绿地使用性质的,要将改变方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举行听证会,报市政府决定。这一调整条件和程序较基本生态控制线更加严格。
居住区配建绿地不得低于30%
作为此次立法的亮点之一,条例对不同类型区域都设定了不同的具体绿地率指标并强化监管职责——新建居住类建设工程项目不低于30%;拆除重建的城市更新居住类建设工程项目不低于25%;商业服务业类建设工程项目不低于20%;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类建设工程项目不低于30%;城市主干道路、交通枢纽不低于 20%。这意味着,如果方案设计中绿地率不达标的,规划部门将不予颁发规划许可证,又或者规划验收时,发现不达标的,也不予通过验收。
绿化不仅仅在地上。条例要求新建公共建筑及新建高架桥、人行天桥等市政公用设施应当实施立体绿化。立体绿化可以折算、抵扣配套绿化用地面积,但商业服务业类建设工程项目的抵扣面积不得超过50%,其他类建设工程项目的抵扣面积不得超过20%。
认养树木绿地可享有冠名权
说起绿化,很多人会想到植树。多年来,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在我国蓬勃开展,对提高全民绿化意识,加快绿化国土和生态环境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可用于义务植树的土地越来越少、越来越偏远,义务植树成为一项越来越难以实现的制度。
条例创新植树护绿行动,将义务植树与认种认养树木、绿地相结合,在重申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植树义务的基础上,鼓励单位和个人以认种认养树木、绿地的方式履行植树义务。并规定,认种认养树木、绿地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享有所认种认养树木、绿地一定期限的冠名权。
损害古树名木最高可罚50万
条例加大了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力度。将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种特别珍贵和稀有的,或者是具有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纳入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擅自修剪古树名木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擅自迁移致古树名木死亡或者砍伐古树名木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有关人员表示,《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的实施将能更好地保护这座城市的“绿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