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立体绿化制度设专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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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5 11:35:45文章来源:网络责任编辑:清馨园林点击:
深圳充分借鉴立体绿化实施得较好的上海市和昆明市的立法经验,修改完善了立体绿化制度,设专章予以规定。
明确了立体绿化的含义,是指以建筑物、构筑物为载体,以植物为材料,以屋顶绿化、架空层绿化、墙体绿化、棚架绿化、桥体绿化等方法实施的绿化。
规定了强制立体绿化的实施范围。规定新建公共建筑及新建高架桥、人行天桥、大型环卫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应当实施立体绿化;鼓励其他新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适宜立体绿化的既有建筑物、构筑物、公共空间及边坡,实施立体绿化。建筑物实施立体绿化的,不限于屋顶绿化,还可以采用架空层绿化、墙体绿化等形式。
规定了立体绿化的折算、抵扣制度。根据深圳的实际情况,并借鉴上海有关屋顶绿化折算、抵扣绿地面积的办法,规定了新建建设工程实施立体绿化的,立体绿化可以折算、抵扣配套绿化用地面积,但商业服务业类建设工程项目的抵扣面积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其他类建设工程项目的抵扣面积不得超过百分之二十。
规定了立体绿化的保护措施等。对已建成的立体绿化予以严格保护,禁止占用或者拆除,因公共建筑和市政设施改建、扩建、修缮或者拆除的除外,而且在改建、扩建、修缮完成后,应当对立体绿化予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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