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区域发展战略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目标,到2020年,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区域发展差距进一步缩小,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区域开发秩序进一步规范,区域一体化发展、城乡协调发展和全国统一市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得到解决,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水平明显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国各地区人民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
《意见》提到,将优化提升东部城市群,支持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三大城市群继续在制度创新、科技进步、产业升级、绿色发展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加快形成国际竞争新优势,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城市群。《意见》透露将培育中西部地区城市群,支持成渝、中原、长江中游、哈长、关中平原、北部湾等城市群深化对内对外开放,加快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进程,壮大现代产业体系,完善基础设施网络,增强对区域和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
《意见》出台的意义何在?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自然环境、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差异明显,地区间既存在较大发展差距,也蕴含着分工协作的巨大潜力。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区域经济版图呈现加速分化的态势:东部地区缓中趋稳,在转型升级和制度创新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中西部地区内部分化明显,一些中西部省份依托“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保持强劲发展势头,而以资源能源输出为主、产业结构相对单一的一些地区经济下滑趋势明显;在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下,东北地区深层次体制机制和结构性矛盾凸显,出现深度调整。另外,当前国内外发展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革,区域协调发展也面临诸多挑战,区域发展差距仍然较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尚不完善,区域规划和政策需要进一步体系化。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信息部副部长王军说,中国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历史关节点。区域协调发展意味着弥补短板和薄弱环节,从中拓宽发展空间、寻求发展后劲,实现全方位的均衡协调发展,不仅为经济平稳增长提供动力,这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涵。
出台《意见》正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区域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将其细化为具体的举措和工作任务,绘就“十三五”时期区域协调发展的总施工图。《意见》对现有工作实践和经验进行了概括、抽象和提炼,强化了理论创新、政策创新和方法创新,有利于加强区域政策的体系化和制度化建设,最大限度地凝聚各方共识,形成共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强大合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划司副司长陈亚军认为,充分发挥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东部率先‘四大板块’和‘三大战略’的叠加效应,培育新的经济轴带,用发展新空间培育发展新动力,用发展新动力开拓发展新空间。
出台《意见》是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需要
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几年来,我们出台了一系列区域规划和政策文件,推动成立一批国家级新区、试验区、示范区等重大功能平台。此次《意见》的出台,正是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需要。
2014年12月11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重点实施“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三大战略。这三大区域经济带作为我国区域发展的重大战略,成为新的经济增长带。依托于三大战略,今年中央和地方都会出台相关规划和政策。仅中央层面的就有《国家“一带一路”总体规划》、《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等多个重大纲领性文件要出台。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2016年要“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加快长江经济带发展”。
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也特别提出,“以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为基础,以‘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为引领,形成沿海沿江沿线经济带为主的纵向横向经济轴带,塑造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资源环境可承载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同时,一系列着眼于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策相继推出:4月底,《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对外发布;5月1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5月中旬,《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印发,提出优化区域创新布局,打造区域经济增长极;5月27日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规划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和进一步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