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程修订中,十分重视造林过程中的生态保护,请谈谈对造林地生境保护的规定?
生境是指生物个体、种群或群落所处的具体环境。它是特定地段上对生物起作用的生态因子的总和。不同的生物个体或群体需要不同的生存环境和空间,不同位置、地点或地段的土地具有不同的生存因素,因而其中可以栖息(或分布)的生物或物种也不同。造林地生境保护将直接影响该生境内的物种组成及丰富度。
为尽量减少人工造林破坏生境,并有利于生境恢复和人工林健康稳定,《新规程》增加了造林地生境保护一章,从一般原则、缓冲带管理、造林作业、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地力维护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等7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造林地生境保护技术要求和措施。
在一般原则中,提出了应遵循的3项原则:一要积极保护。对造林地实行全方位生境保护,禁止改变景观格局的造林活动;二要全过程保护。生境保护理念贯穿于造林全过程的各个环节;三要保护与恢复相结合。在保护生境理念指导下,通过造林措施恢复森林景观。
在缓冲带管理中规定,在湖沼库周边、河流溪沟两岸、山脊线或邻近自然保护区、人文保留地、自然风景区、野生动物栖息地、科研实验地等地带应留出一定宽度的缓冲带;带内以封山育林、自然恢复森林植被为主;自然恢复困难的,可人工造林恢复,但不能高强度整地。
在造林作业保护措施中规定,流动沙地、半固定沙地应先设置沙障;陡坡地段应限制清林,减少整地作业面积,割除的杂草藤本沿等高线铺垫或在穴周覆盖,避免土壤裸露;挖开植穴的表土均要回填;缩短整地与栽植间隔期,整地后暂不造林,应用杂草覆盖挖出的表土;山地未成林抚育中的松土、扩穴、施肥应在穴周边进行;施肥不宜直接施于林木(苗木)根部,也不宜超过树冠投影的外缘。施肥深度应到林木(苗木)根系的密集部位,并覆土压实。
在水土保持措施中规定,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应设置截水沟、植物篱、蓄水池、集水坡等水土保护设施,避免因造林产生新的水土流失。
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中规定,要保护栖息地,注意对古树名木、野生动物栖息地、鸟巢、兽洞(穴)周围、野生动物隐蔽地的林木保护,纯林营造适当保留天然植被作为生态廊道;要控制外来物种。优先使用乡土树种,引种先进行种植试验,证明未造成对当地物种、生态系统负面影响时方可使用;要保护珍稀濒危树种。林地清理、未成林抚育作业中,注意珍稀、濒危树种苗木、林木保护,为珍稀、濒危树种母树下种提供条件;提倡营造混交林。针叶林为主的地区,应营造一定比例的阔叶林。
在注重地力维护措施中规定,要保护林地、林下非干扰性植被和枯落物;用材林造林地应实行轮作,同一树种造林不应连续超过两代;套种固氮植物,以改良土壤;施肥采取诊断和配方施肥,提高肥料使用效率;不宜使用除草剂,确需使用,应严控剂量,混合、交替使用,不在水源区或下雨前使用;备用的燃料、油料以及其他化学制剂应存放固定场地,作业机械维修场地和排放的无毒废液应远离水体;无毒无害固体废物应集中转移或深埋地下;对有害废弃物应进行无毒化处理或集中转移至专门的处理区域;机械设备应避免燃料、油料溢出。
在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中规定,在水源地造林,需要施肥时,施用有机肥,避免污染水源;避免大面积的陡坡施肥,以防肥料流失和污染;加强对缓冲带的保护,将易造成水源污染的废弃物移出缓冲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