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造林技术规程对种子和苗木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种子和苗木是重要的一章,包括一般原则、种子、苗木、种条和种子处理等五部分内容。
在一般原则中,除提出"两证一签"的总要求外,作出了4条具体原则规定,一是优先采用种子园、母树林、采穗圃等生产的优良种质材料;二是优先采用优良种质材料培育的优质壮苗;三是不应使用来源不清、长距离调运、未经检疫、未经引种实验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四是0.067公顷以上的成片造林不宜使用胸径5厘米以上的树木。
重点要关注3个方面,一是特别强调良种在造林中的优先使用,提高遗传增益;二是增加了种苗使用限制性规定,主要目的是防止疫病传播,做好"品种优劣"试验,筛选优良新品种;三是不鼓励成片造林的苗木规格使用胸径超过5厘米以上的树木。这一规定主要为有效遏制近些年出现的移植大树之风而制定的。移植大树既不利于原生地森林资源的保护发展,也不利于移植树木的健康成长。从技术规范层面,既有利于节约造林成本,也有利于提高造林成活率。从管理层面,采挖胸径5厘米以上的树木要执行森林资源管理的相关规定。虽然《新规程》对城乡绿化中使用来自苗圃培育的大苗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和限制,但在城乡绿化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树木移植管理的通知》精神和相关要求。
在种子章节中,为控制造林用种地理来源,保证与本地区气候、土壤等条件相同或相似的地区调拨种子,增加了"宜使用同一种子区的种子,跨种子区域大范围调拨种子应先进行种源实验。由北向南调拨种子不宜跨纬度3度,由南向北调拨不宜超过纬度2度;东西向调拨经度不宜超过16度"的规定。
目前,工厂化容器育苗生产已成为我国苗木的重要生产方式之一。可降解容器可自然分解,苗木栽植时不需要去袋可直接定植,成活率高。使用不易降解的容器,残弃的塑料存在于土壤中,影响苗木根系的发育和对水分、养分的吸收,使土壤透气性降低,从而导致苗木生长不良。对于苗木处理措施,增加了"容器苗宜采用可降解容器,栽植时应对生长出容器外的根系进行修剪。不易降解的容器,在栽植时应进行脱袋处理"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