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林技术规程树种配置特别是对营造纯林和混交林的适用条件作出哪些规定?
对树种配置,结合树木生物学、生态学以及树种习性进行。防护林应长久、高效地发挥作用,应具有合理结构、生态系统稳定的特点,严格控制营造纯林,发展混交林;优化空间配置,相邻地块宜采用有互助作用、无相互感染病虫害的不同树种。
——对营造纯林的适用条件作出3种情况的规定:一是培育短周期工业原料林、速生丰产林、经济林;二是生态学特性适宜单一树种栽培;三是以景观营建、科学研究等为目的需要单一树种栽培的。
虽然在生产实践中,以上3种情况可以营造纯林,但为防止出现大面积纯林,导致生物多样性急剧下降,引发森林病虫害、森林火灾,影响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新规程》作出了3个限制性规定:
一是同一树种或同一造林模式中集中连片面积不宜超过100公顷;二是同一树种或同一造林模式在同一造林年度集中连片面积不宜超过20公顷;三是两片同一树种或品系造林地块间应有其他树种、天然植被或非林地形成缓冲,林地形成的缓冲区间不少于50米。
——对营造混交林的适用条件作出5种情况的规定:一是以防护为目的;二是以培育大径材为目的、需要长周期培育的;三是生物学特性宜混交、伴生的;四是单一树种栽培宜引发病虫害、火灾等灾害的;五是造林地上有培育前途的天然幼苗幼树较多的。
选择适宜的混交树种是调节种间关系的重要手段,根据树种的生态位、种间竞争关系,构成多层次、多树种混交的森林群落,是保证人工林顺利成林,增强林分稳定性,实现森林多种效益的重要措施。混交林配置要求,一是应根据树种生物学特性和立地条件,选择适应性、抗逆性和种间相协调的树种混交,宜针叶树种与阔叶树种、落叶树种与常绿树种、喜光树种与耐阴树种、固氮树种与非固氮树种、深根性树种与浅根性树种、乔木树种与灌木树种等混交;二是应根据立地条件、培育目标和种间关系等因素选择点状、行状、块状等适宜混交方式,也可与造林地上已有的幼苗、幼树随机配置形成混交林;三是应采用多树种混交。热带区、亚热带区造林小班,组成树种宜5种以上。寒温带、中温带、暖温带区,面积1 公顷以上造林小班,组成树种宜3种以上;面积1公顷以下造林小班,以及半干旱区、干旱区、高寒区,组成树种宜2种以上。
以上这些规定,都是新增内容,目的是为营建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删除了《老规程》"营造生态公益林混交林的比重应占生态公益林年度作业设计总面积或年度施工面积的30%以上"以及"年均降水量400毫米以下的干旱地区,或热带亚热带岩溶地区、干热(干旱)河谷等生态环境脆弱地带,可加大灌木树种的比重"的规定或表述,主要考虑营造生态公益林混交林的比重是行政管理规定,不是树种配置的技术要求;旱区加大灌木树种比重,在防护林树种选择要点中已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