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绿化新政:低层建筑物全面推广屋顶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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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6 11:26:31文章来源:网络责任编辑:清馨园林点击:
上海市通过关于修改《上海市绿化条例》的决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上海市新建公共建筑以及改建、扩建中心城区内既有公共建筑的,应当对高度不超过50米的平屋顶实施绿化,那么,屋顶绿化的面积比例该有多少?
此前审议中,不少委员提出,对实施立体绿化的范围和比例提出“强制性要求”,也要考虑建筑的多样性。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情形不同,当前公共建筑呈现出越来越多的社会化形式,故对于这类建筑立体绿化的强制性规定要慎重。
按照《决定》,公共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上建成的立体绿化,不得占用、拆除,但因公共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进行改建、扩建、修缮或者拆除的除外。
另外,公共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上改建、扩建或者修缮完成后,被占用、拆除的立法绿化应当予以恢复。并设有相应罚则,如占用、拆除立体绿化或者未恢复原有立体绿化的,按占用或者拆除立体绿化面积每平方米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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