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青岛市颁布的垂直绿化技术规范
垂直绿化占地少、投资小、绿化效益高,是园林绿化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扩大绿化面积的途径之一。垂直绿化可减少墙面辐射热、阻滞尘埃、增加空气湿度、绿化环境,对建筑物密度大、空地少的地方尤为必要。为规范垂直绿化技术管理,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青岛市林业局(城市园林局)提出,青岛市园林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起草。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王少萍、鞠云美、张彦、李正一、刘典国
本规范于2005年5月18日发布,并于2005年5月20日实施。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青岛市垂直绿化技术规范所涉及的术语和定义、垂直绿化实施场所、实施要求、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等。
本规范适用于指导本市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园、绿地(含单位庭院、居住区)、道路(含立交桥)、濒水驳岸以及裸岩和山体等的垂直绿化。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垂直绿化
2.2 利用植物材料沿建筑物立面或其它构筑物表面攀附、固定、贴植、垂吊形成垂直面的绿化。
2.3
栽植槽
2.4 用一定材料围成的用于盛容栽植基质的不同规格或形式的构筑物。
2.5
护坡绿化
2.6 指用各栽植物材料,对具有一定落差坡面起到保护作用的一种绿化形式。包括大自然的悬崖峭壁、土坡岩面以及城市道路两旁的坡地、海岸、堤岸、桥梁护坡和公园中的假山等。
3 垂直绿化实施场所及要求
3.1 实施场所
裸露山体,立交桥,各类护坡、挡墙、围墙,高于6m的各类用于公共服务和经营的建筑物极其构筑物的外立面必须进行垂直绿化。
3.2 实施要求
3.3 应实施垂直绿化的项目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必须立即进行垂直绿化;已建成项目及裸露山体,其产权及管护责任单位必须进行垂直绿化。
4 设计
4.1 设计原则
垂直绿化的设计原则为:
a) 景观美化原则;
b) 生态适应原则;
c) 安全原则。
4.2 绿化方式及植物选择
应根据待绿化区域环境进行配置。
4.2.1 墙体绿化
4.2.1.1 实体墙绿化
高墙应在墙体外侧栽植绿篱遮挡,同时栽植攀缘植物;矮墙应在墙体外侧栽植绿篱遮挡或栽植攀缘植物,同时墙体内栽植悬垂植物。
4.2.1.2 通透墙体绿化
应在墙内栽植背景植物,墙外栽植花篱;或在墙外栽植遮挡绿篱并间植花篱。
4.2.2 裸露山体绿化
4.2.2.1 岩面高度低于10m,应在山体下面栽植攀缘植物。
4.2.2.2 岩面高度在10m以上应采取“上攀”和“下垂”方式在岩面上下栽植攀缘植物。
4.2.3 立交桥绿化
4.2.3.1 桥下绿化,应栽植耐荫、半耐荫植物。
4.2.3.2 桥柱绿化,应在桥柱周围栽植抗旱性强、攀爬能力强的攀缘植物,如地锦、卫矛、常春藤等;也可通过牵引措施,栽植藤本月季、五叶地锦等。
4.2.3.3 桥体绿化,应根据桥体两侧栽植槽或栽植带宽度选择植物。栽植槽或栽植带宽度不足60cm时,栽植抗旱性强的攀缘或垂悬植物;栽植槽或栽植带宽度在60cm以上时,可栽植常绿灌木;桥体两侧无栽植地时,应在桥体两侧架设载体上栽植悬垂植物。
4.2.4 护坡绿化
4.2.4.1 河、湖护坡绿化应选择耐涝、抗风的植物,如垂柳、柽柳、水杉、枫杨、赤扬、紫穗槐、红瑞木等乔灌木、常春藤、地锦、葛藤等藤本植物、马尼拉草坪草、沙地柏、铺地柏、小龙柏等地被植物。
4.2.4.2 海岸护坡绿化应选择耐盐碱、抗海风的植物,如黑松、柽柳等乔木及单叶蔓荆、滨旋花、结缕草等地被植物。
4.2.4.3 应根据护坡的性质、质地、坡度的大小采用金属护网、空心砖等措施固定栽植植物。
4.2.5 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外立面绿化
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外立面应栽植攀缘植物或在架设载体上栽植悬垂植物。
5 施工
5.1 准备
a) 施工应依据施工图纸、施工技术要求进行。
b) 施工前应实地了解栽植地水源、土质、周围环境等情况。
c) 整地:含石块、砖头、瓦片等杂物过多的土壤,应更换栽植土,栽植池在墙、围栏、桥体及其它构筑物或绿地边栽植攀缘植物时,栽植池宽度不少于40cm。
d) 栽植前,结合整地,向土壤中施基肥。肥料应选择腐熟的有机肥,每穴应施0.5kg~1.0kg。将肥料与土拌匀,施入坑内。
e) 运苗前应先验收苗木,规格不足、损伤严重、干枯、有病虫害等植株不得验收装运。苗运至施工现场,不能立即栽植时应及时假植,假植不能超过两天。
5.2 栽植
5.2.1 绿篱栽植带规格应视现场条件而定,一般情况下,以宽度不小于50cm,土层厚度不浅于50cm,根系距墙基15cm为宜。
5.2.2 攀缘植物栽植以每米3株~5株为宜,土层厚度不浅于30cm,穴径应大于根径10cm~20cm。
5.2.3 栽植地段环境差,无栽植条件时,应设置栽植槽。栽植槽高度应不小于60cm,宽度不小于50cm。底部应设排水孔。
5.2.4 裸露山体的垂直绿化以在山体下面和上面栽植攀缘植物为主,有条件的可结合喷播、挂网、格栅等技术措施实施。
5.2.5 桥体绿化应加设植物所需的滴灌和排水系统。
5.2.6 护坡绿化应根据护坡的性质、质地、坡度的大小采用金属护网、空心砖等措施固定栽植植物。
5.2.7 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外立面垂直绿化应架设载体进行牵引和固定。
6 养护管理
6.1 浇水
6.1.1 新植和移植的植物,应根据当时的环境气候条件,在浇足三遍透水后封穴,转入正常养护。
6.1.2 应掌握好植物生长关键时期的需水量,做好防冻水的浇灌,利于越冬。
6.1.3 土壤保水力差或天气干旱时应适当增加浇水量和浇水次数,确保成活。
6.2 施肥
6.2.1 施肥时间
6.2.2 施基肥,应于秋季落叶后或春季发芽前进行;施追肥,应在春季萌芽后至当年秋季苗木生长期进行。雨水充足、旺盛生长时,应及时补肥。
6.2.3 基肥应使用有机肥,施用量为每延长米0.5~1.0kg。
6.2.4 追肥可分为根部追肥和叶面追肥两种。
6.2.4.1 根部施肥可分为穴施和沟施两种。每两周一次,每次施混合肥每延长米100g,施化肥为每延长米50g。
6.2.4.2 叶面施肥时,对以观叶为主的攀缘植物可以喷浓度为5‰的氮肥尿素,对以观花为主的攀缘植物喷浓度为1‰的磷酸二氢钾。叶面喷肥在生长季每半月一次,每年喷4~5次。
6.2.5 使用有机肥时应经过腐熟,使用化肥应粉碎;施用有机肥不应浅于40cm,化肥不应浅于10cm;施肥后应及时浇水。叶面喷肥宜在早晨或傍晚进行,也可结合喷药一并喷施。
6.3 病虫害防治
6.3.1 主要病虫害
攀缘植物的主要病虫害有:蚜虫、螨类、叶蝉、天蛾、虎蛾、斑衣蜡蝉、褐斑病、穿孔病、白粉病等。
6.3.2 防治方针
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6.3.3 防治方法
6.3.3.1 园艺防治
栽植前应选择健壮苗,栽植后加强肥水管理,及时清理病虫落叶、杂草等,消灭病虫源。
6.3.3.2 化学防治
a)正确应用药剂种类。首先选择生物制剂、天然物质、昆虫生长调节剂等生物农药;其次选择菊酯类、氨基甲酸酯类等其他药剂;
b)利用的药剂之间应交替使用,提高防治效果,防止防治对象抗药性的产生;
c)根据不同的防治对象,严格按照规定的施用浓度和方法进行防治;
d)正确选择防治时期。根据病虫害预测预报,达到防治指标后再进行防治。
6.3.3.3 生物防治
a)利用有益生物防治主要包括以虫治虫、以鸟治虫、以螨治虫、以菌治虫、以菌治病等方法;利用生物的代谢产物防治,主要包括应用苏云金杆菌(Bt)、灭幼脲类、抗生素类、植物提取物(苦烟乳油等)等方法;
b)保护和利用天敌资源,创造适合于天敌生长、繁殖的条件。
6.4 理藤牵引
6.4.1 新植苗木发芽后应做好蔓藤的整理牵引工作,使其向指定方向生长。
6.4.2 苗木栽植后至植株本身能独立沿依附物攀缘期间应设专人负责。
6.4.3 根据攀缘植物种类、生长时期进行牵引。
6.5 修剪与间移
6.5.1 在植株秋季落叶后至春季发芽前进行一次修剪。
6.5.2 观花植物在花期之后可修剪。
6.5.3 修剪原则为:
a) 对枝叶稀少的可摘心或修剪部分徒长枝;
b) 通过修剪,其厚度应控制在15cm~30cm;
c) 对生长势衰弱的植株应进行重剪。
6.5.4 攀缘植物间移应在休眠期进行。
6.6 冬季保暖措施
应做好冬季保暖措施。冻土前可在根部覆土或覆盖草席,覆土厚度应在10cm以上。
6.7 养护质量标准
6.7.1 一级标准
a) 栽植后年生长量应达到1.0m~2.0m;
b) 无缺株,无损坏,无病虫危害,生长良好;
c) 修剪及时,疏密适度,长年有整体效果。
6.7.2 二级标准
a) 栽植后年生长量应不低于1.0m;
b) 病虫危害面积不超过10%,不影响观瞻,植株正常生长,叶色基本正常;
c) 对损伤植株及时采取保护措施,缺株数量不超过10%;
d) 基本控制徒长枝。